-
地区:未填写
注册时间:2009-01-06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将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法律以及生产力、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和社会心理方面产生深层次的影响。为此,作为一名检察人员,笔者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和检察机关回应的对策作以下探讨。
一、社会治理方式转变造成对司法制度依赖的加强。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使这种变化更为激烈,特别明显的是社会治理方式的变化。首先,表现在国家用于社会控制的经济资源大大减少,国家和社会成员进行交换并促进其服从国家意志的经济条件有所减弱;其次,表现在将促成的文化多元化也使得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过程的影响明显弱化。因此,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重心就转移到国家或权威的力量上,在国家或权威这一要素中,司法制度的调节作用愈显突出,社会治理过程对司法制度的依赖日益加重。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创立与之相适应的司法制度。面对中国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情况,中国的司法制度应该给予积极的回应,但从总体上看,司法制度对它的反应显示出一定的滞后性。原因主要有:1、相对于经济现象而言,司法是次生的。经济现象所产生的要求具体为法律制度及其司法实践必然有一定的时滞过程。2、司法内在存在封闭性、保守性的特点。使经济现象的变化难以引起司法的共鸣。3、对于中国司法来说,在司法领域中创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情况极为复杂,困难也大。从社会层面以及司法自由斟酌的空间和范围来看,司法机构成员受知识和经验的局限,难以恰当地把握哪种司法行为对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体制是必要的或有利的。4、在体制转换、市场经济初步发展期,司法需要在新旧体制的不同要求间作出权衡。要以超前的视野倡导和维护新体制应有的规则,在两者之间求得一种平衡极为困难。
三、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引起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对司法制度造成的冲击。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必然导致社会各阶层、各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矛盾。在法律覆盖社会生活主要过程的情况下,这些冲突和矛盾都直接或间接地表现为应受或者可受法律评价的法律事实,而且,当这些冲突和矛盾发展到难以调和的境地时,冲突和矛盾的主体也倾向于寻求司法解决。因此,中国社会所长期积累或由社会新体制引发的冲突和矛盾受制于多方面的压力,从而难以坚守自己应有的立场。在此种情况下,司法面临的任务与其说是运用法律规则,不如说是在各种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由于司法必须遵守的最主要原则或者刻意追求的最基本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境中,司法机构只能以“维护大局”来安慰自己。那么,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坚持基本法律原则还是维护社会稳定为由兼顾冲突各方的利益呢?这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上述司法制度面临的挑战是每一个国家走向法治必须直面的困难,西方国家发展的历程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然而,对于这个困难我们不可因为有成功的例子可效仿就掉以轻心。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度,我们将要面临的问题会更多,更难。那么检察机关应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呢?笔者提出如下粗浅意见:
一、从维护新经济体系的角度出发,坚持法治的原则。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法治的关键是依照法律规则办案。做到这一点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其一、处理好检察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的关系。由于地方检察机关的物质资源和人事任免权依赖于地方,地方党委政府和地方人大在行使权力时或多或少对检察机关造成客观上的影响。处于弱势的检察机关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根本无法与地方政府和人大抗衡,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上级检察机关应该给予下级检察机关更多的支持,对比较重大的以地方利益损害法律原则的个案加以纠正。其二、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和依法律规则办案的关系。大多数情况下两者的趋向是一致的,但有时也可能处于冲突的状态。即法律调整的效果和人们预期的目标存在差距。为此,我们的国家长期以来,多采用“临时动议”来达到社会稳定的最终目的。
二、加强廉政建设,重点打击腐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原则办案,维持办案的独立性,除了排除外来的干预外,还要求办案人员不为了私利违背法律原则。因此,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杜绝徇私枉法现象,是检察机关当务之急。其意义在于:首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法院、监狱等机关执行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监督者的公正廉洁无疑是根治司法腐败的关键之一。其次,检察机关在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查处的力度多少关涉到检察机关自身的廉洁程度,可以这样说,只有加强检察机关的廉政建设才能有效地打击腐败。因此,倡廉反腐,并不只是老调重弹,在新的形势下,其表现将有新的形式、新的内容和新的态势。
三、着眼于社会的稳定和有序,提高办案效率。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大量的外国公司会蜂拥而至,多层次占领中国这个大市场,各种经济力量相互碰撞和磨擦,分化和重组,特别是一直处于国家保护中的民族工业将经历一次剧烈的震荡,这些冲突将被提交司法部门解决。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形势出现的问题,使社会秩序得到保障,笔者认为,提高办案效率,是检察机关的主要对策之一。一是加强国际法、经济法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未来,中国的法律将会有一些变更,如果忽视对新法的学习,就无法做到依法办案,更谈不上提高效率;二是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旧的检察官办案制度用行政方式管理较多,造成程序上存在繁琐,同时,办案中的责权利没有分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因此,要参照国外先进的检察官办案制度,明确办案中的责权利,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三是加强同国内检察机关的交流和合作,积极推行司法协助,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将使检察机关同各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交流更频繁,更广泛。为了有效打击各类国际性犯罪,必须加强同各个国家或地区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如开多边或双边司法联度会等方式,强化司法协助,使跨境犯罪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和遏制。
Time: 2008-6-25 11: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