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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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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杂志电子版。
《潮南》杂志所有文章均收录于此博客。

- 杨钟雄:2012-03-28
咋现在都没有上传杂志封面的图案呢?
- 邱经祥:2010-08-25
哪里有这杂志卖?
- 翁桂涛:2009-01-16
杂志的邮箱是不是没用了?为什么我发过去的邮件都得不到回复?郁闷
- 农夫:2008-05-02
一个区县级文联,能创办这样一个综合性大型网站,实属不易。继续努力,一定会获得更大成功!
- 豆芽:2008-04-22
排除万难!办好潮之南!推出一万个绝世好男!!
- 维生素:2008-03-05
各位博主,欢迎大家到潮之南来做客。我是斑竹,非常感谢大家对网站的支持,同时也非常感谢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一定会虚心学习,欢迎大家提出更多的意见,小斑再次谢谢大家:)
- 马家达:2008-03-04
文章倒是丰富,蛮有地方特色.可惜配图甚少,少了些许看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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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3 14:48:34 如何提高安全生产隐患辨识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是:消除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一、 目前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安全生产主要的法律法规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汕头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等。
二、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分为:硬件隐患和软件隐患两个方面。软件方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问题。
三、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分为: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原则为“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由于雇用员工,所以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综合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责任主要有:
l、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严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责任分级管理网络;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6、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厂、车间(班组)、岗位三级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
8、生产绎营单位应当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并支付培训的人员工资、费用;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是否发放、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达到职业卫生安全标准;
12、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设计、安装,并持有合格使用证书,年检手续是否齐全;
13、使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为助剂的企业,从购买、运输、仓储保管、使用登记等是否建立健全登记台账等手续;储量超过临界量是否申报重大危险源登记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控;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每季每年向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治理方案,治理后申报验收恢复生产;
15、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6、生产场所货物要规范堆放,保持通道、出口畅通,电线不能乱拉乱搭,并加强维修和更换;不能用易燃材料分隔工场和仓库,工场、仓库和员工宿舍不能在同一建筑物内;
17、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都属违法;
18、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上·未完待续)
(作者系潮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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